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心理危机排查的通知

发布者: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发布时间:2021-03-10作者:浏览次数:300


各学院:

根据学校春季开学工作安排,为维护学生返校后校园安全稳定,现面向全校学生开展心理危机排查工作。工作安排如下:

一、排查时间:31日至320

二、重点排查对象

下列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予以重点关注:

1.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关注学生;

2.由于学习压力过大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,如:考试焦虑学生、学习困难学生、需要重修多门功课的学生、将被退学的学生、推迟毕业或无法毕业的学生等;

3.生活学习中遭受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,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(亲人死亡、父母离异、父母下岗、家庭暴力等)、遭遇性危机(性伤害、性暴力、性侵犯、意外怀孕等)、受到意外刺激(自然灾害、校园暴力、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)的学生等;

4.身体出现严重疾病,如患上传染性肝炎、肺结核、肿瘤等,医药费很高但又难以治愈的疾病,个人很痛苦,治疗周期长,经济负担重的学生;

5.性格严重内向孤僻、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,如性格内向、不善交往、交不起学费的学生、需要经常向亲友借贷的学生;

6.长期有睡眠障碍学生;

7.有强烈的自卑感、罪恶感或不安全感的学生;

8.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,如新生适应不良者、就业困难的毕业生等;

9.患有严重心理和精神疾病,并已经专家确诊的学生,如患有抑郁症、恐怖症、强迫症、癔症、焦虑症、精神分裂症、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;

10.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,如失恋者、单相思而情绪失控的学生;

11.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,如当众受辱、受惊吓、与同学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而被排斥、受歧视的学生、与老师发生严重人际冲突的学生;

12.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,或其它可能对自身、他人、社会造成危害的学生。

13.自己及其家人曾患新冠肺炎或者与新冠肺炎病人密切接触过的学生。

三、排查工作要求

1.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,安排专人对学生摸底排查。排查人员在排查过程中要深入学生,通过走进宿舍、与学生座谈、找班干部了解情况、用QQ留言等多种途径,了解学生真实想法,及时掌握学生心理状态。

2.将异常学生情况填写在《心理危机排查汇总表(学院)》(文件附后),请于320日前上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104室。

3.排查中发现紧急情况请直接联系中心电话,需要中心评估的,请上报危机网络。

心理健康教育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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